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經檢驗不合格怎么處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5年內不受理相關責任人及企業提出的醫療器械許可申請: (一)生產、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的; (二)未經許可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活動的; (三)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