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具體指的是發起設立、籌辦股份公司的人員。發起人可以是公司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不論是發起設立還是募集設立,均離不開發起人的作用。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有哪些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有哪些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注冊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補充: 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3、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置備于本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九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是玖邀開業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有哪些責任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