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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取得股權是怎樣獲得的

    2021-5-29 15:01| 發布者: knnliang| 查看: 554| 評論: 0

    摘要: 一、原始取得股權是怎樣獲得的1)、原始取得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為兩種情形: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 ...
    一、原始取得股權是怎樣獲得的

    1)、原始取得

    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為兩種情形:

    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

    2.設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注冊成立后,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

    原始取得股權是怎樣獲得的


    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也稱為傳來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并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賴于轉讓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權,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來講,股東資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處分性,法律所禁止處分的股份不能構成善意取得;

    (3)須從無權利人處取得,如果轉讓人為正當權利人,則無需啟動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時主觀上善意,無惡意或重大過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讓與人無權利之事實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權;

    (5)依法律規定的股票轉讓方法取得股票,記名股票以背書方式取得,無記名股票交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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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東資格的喪失

    股東資格的喪失是指股東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喪失股東身份。

    從我國《公司法》規定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如解散、破產、被合并;

    2.自然人股東死亡或法人股東終止;

    3.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轉讓;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購;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贈與、納稅、被善意取得等。

    如這類公司破產、股份被依法收回的,股東死亡的、贈與、轉讓的,這類股東權益在公司內部自動放棄,沒有股東的權益。相關的股東在公司管理和決策時,都能夠發表自身的意見和建議,保護自身的股東權益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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